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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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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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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概要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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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十五、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修改为:“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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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72号1幢100号及胜利南路111号商铺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汶源东大街72号1幢100号商铺10套,面积区间约为32㎡至290㎡,层数负1层至2层不等。胜利南路111号商铺1套,面积约319.02㎡,层数1层至2层。上述房产租赁后仅限用于合法用途出租方式为单户整体出租,依现状出租,不得转租,资产详情见附件。   二、报价方式:   出租价格及租期面议。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承租人为公司(机构、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觉遵守所属社区疫情防控、消防、安保、物业、水、电、暖、气等有关单位的管理;   (四)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租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租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6347149   附件:1、汶源东大街及胜利南路商铺出租信息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滨河花苑房产长期招租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滨河花园住宅、商铺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41号滨河花苑小区内多套住宅、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上述房产租赁后仅限用于合法用途。住宅30套,面积约为129㎡,层数2层至6层;商铺17套,面积区间约为125㎡至940㎡,层数1层至3层不等。出租方式为单户整体出租,依现状出租,不得转租,资产详情见附件。   二、报价方式:   出租价格及租期面议。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承租人为公司(机构、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觉遵守滨河花苑疫情防控、消防、安保、物业、水、电、暖、气等有关单位的管理;   (四)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租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租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6347149   附件:1、滨河花苑住宅出租信息      2、滨河花苑商铺出租信息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关于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10号的招租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宗房产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此次招租房产共分为1个区块向社会公开招租: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属1个区块: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10号。车间厂房价格为110元/平方米/年,办公楼价格为140元/平方米/年。   注:本次招租房产具体的厂区名称、权属、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厂房面积、办公楼面积、单价等情况详见《附表》。其中面积数据仅做参考,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优势介绍   1、国企背景,信誉良好。   2、有健全的出租流程和厂区管理机制。   3、临路状况较优,道路通达性良好。   三、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及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   采取现场公开竞租的出租方式。   (二)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对意向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无不良违约及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保证金   本次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报名地点   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邮箱:cjyyglb@qq.com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3176168878/18506347558   地址: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总额达到396.21亿元,收入183.7亿元,分居市属国资委出资企业第5和第3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齐鲁财金集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锚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培育”总任务,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等方面趟出了一条规范有序、特色鲜明的路子,搭建起多要素富集、多链条互补、多资源共享的发展平台。累计为近200家企业提供各类资金支持;主板上市公司控股1家、持股1家,投资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选项目4个,省重点项目2个,参股央企、省国企项目5个。投资专精特新企业9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4日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人员进面比例为1:3,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合并岗位录取或取消该岗位录取。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背景调查:为了确保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将对拟录取的应聘人员核实简历内容。其中包括:实名认证,教育背景查询,风险信息查询,及一段工作履历(应届生不含此项)。   (五)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五险两金、补充医疗等)。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投递链接:https://campus.51job.com/test/hyp/2024/03/22/qlcj07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2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69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发展势头强劲,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及格分数线,凡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   投递链接:http://companyads.51job.com/companyads/2023/jn/qlcj/index.html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2年11月16日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2年02月19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1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下属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下属公司招聘岗位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9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08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是由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世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合资成立的,为国有参股公司,位于济宁市微山县,目前公司处于初期筹建期。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认可企业文化,有完成工作职责的能力,满足相关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   4、除特别注明的外,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5、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拟通过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2、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开始。   (3)报名流程: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工作经验及成绩的材料,扫描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邮箱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岗位增加笔试内容)由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组织: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笔试(若需)分别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高从高到低的排位形成拟聘用名单。   (5)为充分接受报名,第一次面试安排距离本报名信息公布至少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之后的面试根据用工进度进行,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时所提报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6、体检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公司对拟聘用人员提供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符合条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7、考察   体检结束后,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工作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当天考生需出具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对于部分重点岗位拟录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8、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地点及待遇   1.工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2.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体系。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五、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2、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未聘用人员将择优纳入公司人才库,有合适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们将随时联系。   6、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即日起开始接受简历投递,招聘信息长期有效,以项目建设进度及人员需求进度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刘先生13306343768   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1年 11月 5 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正式挂牌,注册资本3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贯彻体现市委、市政府调控意图、业务特色鲜明的投融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确定集团职能定位和战略布局:坚持市场化路子,立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一是,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短板,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二是补全市产业发展新经济比重低,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短板,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开展投资业务,搭建投资平台;三是为产业落地和要素聚集做好载体建设,搭建载体和要素聚集创新发展平台。   四年来,集团党委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累计给予市内近百家企业各类资金支持逾200亿元,投资省重点建设项目2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5个,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1年04月29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委托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平等竞争。   2、择优聘用、服从调配。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运营部经理一名,年龄不超过50岁,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蒸汽压力管道运营经验,电厂热能动力、蒸汽供热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热力设备运行有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对从业人员运行作业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并持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年龄标准: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均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4、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途径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1(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莱芜高新区新一中对面)。咨询电话:0531-77911699。   (4)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官方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公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对象人数确定: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应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0分将取消招聘岗位)。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减员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公司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结束后,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据成绩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录取后工作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77911699。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29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02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财务、1名审计、2名基金、1名计算机、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6、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猎聘网、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即笔试,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履历评价的考生,将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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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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