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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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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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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加强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归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本办法所称控股包含绝对控股和实际控制。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是指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增资扩股等引起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发生的产权变动,包括:

  (一)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或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处置的;

  (二)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引起市属企业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或者控股权发生变化的。

  第四条 金融、文化类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境外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以及国有创投企业所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产权变动动态监管的有机统一,实现要素依规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国有产权管理新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变动。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市国资委是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规定权限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审议市属企业控股权变动事项并按规定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负责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四)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公开、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国有产权监管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属企业对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及济南市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产权变动管理工作;

  (二)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定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决策程序

  第九条 产权转让或拟增资扩股企业(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充分论证、比较分析,形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变动方案应当遵循有利于技术革命和创新,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优化、培育新动能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单位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的主要内容,受让方或增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收益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按下列权限决定或批准:

  (一)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国有产权,产权变动由市国资委决定。其中,涉及市属企业控股权发生变化的,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变动,由市属企业决定或批准。其中,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市属企业审议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四条 按照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产权关系和权限,产权单位应逐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产权变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产权变动方案论证、职工安置、法律分析等工作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三)产权单位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四)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资料、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名册等);

  (五)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期会计报告;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转让参股企业股权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要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变动事项,要在专项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市属企业负责权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评估备案权限不得下放。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定价的参考依据。按规定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应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第五章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

  第十七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或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十八条 产权单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资产交易材料,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产权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产权交易。

  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公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或投资方。信息公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标的企业控股权转让的项目,产权单位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增资扩股

  企业增资扩股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经济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五)受让方(适用于产权转让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或投资方的资格条件等;

  (六)产权转让项目的交易条件、挂牌底价;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增资扩股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或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公开竞价方式,受让方或投资方的评判标准和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股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产权单位不得变更产权交易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产权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交易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挂牌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挂牌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要经产权变动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产权单位。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决定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产权转让项目经过公开挂牌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应当按照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公开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竞投、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增资扩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组织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二十八条 在确定受让方或投资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项目的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加强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归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本办法所称控股包含绝对控股和实际控制。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是指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增资扩股等引起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发生的产权变动,包括:

  (一)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或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处置的;

  (二)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引起市属企业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或者控股权发生变化的。

  第四条 金融、文化类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境外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以及国有创投企业所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产权变动动态监管的有机统一,实现要素依规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国有产权管理新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变动。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市国资委是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规定权限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审议市属企业控股权变动事项并按规定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负责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四)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公开、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国有产权监管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属企业对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及济南市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产权变动管理工作;

  (二)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定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决策程序

  第九条 产权转让或拟增资扩股企业(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充分论证、比较分析,形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变动方案应当遵循有利于技术革命和创新,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优化、培育新动能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单位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的主要内容,受让方或增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收益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按下列权限决定或批准:

  (一)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国有产权,产权变动由市国资委决定。其中,涉及市属企业控股权发生变化的,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变动,由市属企业决定或批准。其中,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市属企业审议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四条 按照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产权关系和权限,产权单位应逐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产权变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产权变动方案论证、职工安置、法律分析等工作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三)产权单位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四)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资料、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名册等);

  (五)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期会计报告;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转让参股企业股权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要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变动事项,要在专项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市属企业负责权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评估备案权限不得下放。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定价的参考依据。按规定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应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第五章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

  第十七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或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十八条 产权单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资产交易材料,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产权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产权交易。

  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公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或投资方。信息公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标的企业控股权转让的项目,产权单位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增资扩股

  企业增资扩股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经济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五)受让方(适用于产权转让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或投资方的资格条件等;

  (六)产权转让项目的交易条件、挂牌底价;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增资扩股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或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公开竞价方式,受让方或投资方的评判标准和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股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产权单位不得变更产权交易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产权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交易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挂牌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挂牌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要经产权变动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产权单位。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决定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产权转让项目经过公开挂牌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应当按照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公开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竞投、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增资扩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组织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二十八条 在确定受让方或投资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项目的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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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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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加强国有产权变动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归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本办法所称控股包含绝对控股和实际控制。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是指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增资扩股等引起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发生的产权变动,包括:

  (一)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持有的股权通过转让或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处置的;

  (二)各市属企业及其权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引起市属企业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或者控股权发生变化的。

  第四条 金融、文化类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境外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以及国有创投企业所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产权变动动态监管的有机统一,实现要素依规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国有产权管理新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发生变动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变动。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市国资委是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规定权限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审议市属企业控股权变动事项并按规定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负责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四)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公开、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国有产权监管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属企业对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及济南市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产权变动管理工作;

  (二)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定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权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决策程序

  第九条 产权转让或拟增资扩股企业(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充分论证、比较分析,形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变动方案应当遵循有利于技术革命和创新,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优化、培育新动能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单位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挂牌的主要内容,受让方或增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收益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按下列权限决定或批准:

  (一)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国有产权,产权变动由市国资委决定。其中,涉及市属企业控股权发生变化的,报请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变动,由市属企业决定或批准。其中,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市属企业审议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四条 按照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产权关系和权限,产权单位应逐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产权变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产权变动方案论证、职工安置、法律分析等工作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三)产权单位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四)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资料、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名册等);

  (五)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期会计报告;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转让参股企业股权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要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变动事项,要在专项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市属企业负责权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评估备案权限不得下放。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定价的参考依据。按规定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应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第五章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

  第十七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或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十八条 产权单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资产交易材料,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产权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产权交易。

  第十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公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或投资方。信息公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标的企业控股权转让的项目,产权单位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增资扩股

  企业增资扩股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产权交易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经济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五)受让方(适用于产权转让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或投资方的资格条件等;

  (六)产权转让项目的交易条件、挂牌底价;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增资扩股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或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公开竞价方式,受让方或投资方的评判标准和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股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产权单位不得变更产权交易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产权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交易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挂牌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挂牌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要经产权变动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产权单位。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决定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产权转让项目经过公开挂牌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应当按照产权交易公告中披露的公开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竞投、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增资扩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组织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二十八条 在确定受让方或投资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项目的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产权交易价款未全额支付且余款未提供等值合法担保的情况下,不得办理产权交割和变更手续。

  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三十一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第三十二条 产权变动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产权变动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受让方或投资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产权变动批准机构的书面意见以及交易价款付款凭证。

  第三十六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或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三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及济南市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交易

  第三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免予公开挂牌征集,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或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

  (二)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股企业参与增资的;

  (三)因市属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市属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的。

  第三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属企业审议决策,可以免予公开挂牌征集,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一)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国有产权在市属企业内部全资及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的;

  (二)市属企业直接或指定其全资及控股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的;

  (三)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四)企业原股东增资。

  第四十条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增资方式进行交易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交易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

  (二)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三)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五)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第四十一条 市国资委、市属企业批准或决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变动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变动方案;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或投资方情况;

  (四)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按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五)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六)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

  (七)产权变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章 变动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完成后,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企业国有产权变更、注销登记手续。产权单位、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变动批准机构应当建立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变动专项档案,建立文件收集、使用、查询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单位要负责指导和协调产权变动企业的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特别要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人事等重要文件档案的备份和交接工作,避免档案遗失和损毁。

  第四十四条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有关档案部门移交。

  第八章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

  第四十五条 产权单位发生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应当在变动事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系统)。各市属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产权登记系统中所属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实行定期汇总报告制度。每年度开始的十五日内,市属企业应当对上年末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国资监管系统上报市国资委。

  第四十七条 市国资委通过产权登记系统等多种途径、方式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及时规范。

  第四十八条  市国资委发现产权单位在产权变动操作中未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交易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责任追究和相关处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令)有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区、县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进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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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72号1幢100号及胜利南路111号商铺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汶源东大街72号1幢100号商铺10套,面积区间约为32㎡至290㎡,层数负1层至2层不等。胜利南路111号商铺1套,面积约319.02㎡,层数1层至2层。上述房产租赁后仅限用于合法用途出租方式为单户整体出租,依现状出租,不得转租,资产详情见附件。   二、报价方式:   出租价格及租期面议。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承租人为公司(机构、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觉遵守所属社区疫情防控、消防、安保、物业、水、电、暖、气等有关单位的管理;   (四)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租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租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6347149   附件:1、汶源东大街及胜利南路商铺出租信息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滨河花苑房产长期招租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滨河花园住宅、商铺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41号滨河花苑小区内多套住宅、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上述房产租赁后仅限用于合法用途。住宅30套,面积约为129㎡,层数2层至6层;商铺17套,面积区间约为125㎡至940㎡,层数1层至3层不等。出租方式为单户整体出租,依现状出租,不得转租,资产详情见附件。   二、报价方式:   出租价格及租期面议。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承租人为公司(机构、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觉遵守滨河花苑疫情防控、消防、安保、物业、水、电、暖、气等有关单位的管理;   (四)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租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租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6347149   附件:1、滨河花苑住宅出租信息      2、滨河花苑商铺出租信息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关于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10号的招租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宗房产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此次招租房产共分为1个区块向社会公开招租: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属1个区块: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10号。车间厂房价格为110元/平方米/年,办公楼价格为140元/平方米/年。   注:本次招租房产具体的厂区名称、权属、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厂房面积、办公楼面积、单价等情况详见《附表》。其中面积数据仅做参考,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优势介绍   1、国企背景,信誉良好。   2、有健全的出租流程和厂区管理机制。   3、临路状况较优,道路通达性良好。   三、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及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   采取现场公开竞租的出租方式。   (二)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对意向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无不良违约及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保证金   本次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报名地点   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邮箱:cjyyglb@qq.com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3176168878/18506347558   地址: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总额达到396.21亿元,收入183.7亿元,分居市属国资委出资企业第5和第3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齐鲁财金集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锚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培育”总任务,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等方面趟出了一条规范有序、特色鲜明的路子,搭建起多要素富集、多链条互补、多资源共享的发展平台。累计为近200家企业提供各类资金支持;主板上市公司控股1家、持股1家,投资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选项目4个,省重点项目2个,参股央企、省国企项目5个。投资专精特新企业9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4日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人员进面比例为1:3,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合并岗位录取或取消该岗位录取。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背景调查:为了确保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将对拟录取的应聘人员核实简历内容。其中包括:实名认证,教育背景查询,风险信息查询,及一段工作履历(应届生不含此项)。   (五)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五险两金、补充医疗等)。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投递链接:https://campus.51job.com/test/hyp/2024/03/22/qlcj07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2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69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发展势头强劲,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及格分数线,凡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   投递链接:http://companyads.51job.com/companyads/2023/jn/qlcj/index.html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2年11月16日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2年02月19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1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下属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下属公司招聘岗位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9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08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是由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世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合资成立的,为国有参股公司,位于济宁市微山县,目前公司处于初期筹建期。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认可企业文化,有完成工作职责的能力,满足相关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   4、除特别注明的外,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5、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拟通过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2、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开始。   (3)报名流程: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工作经验及成绩的材料,扫描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邮箱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岗位增加笔试内容)由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组织: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笔试(若需)分别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高从高到低的排位形成拟聘用名单。   (5)为充分接受报名,第一次面试安排距离本报名信息公布至少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之后的面试根据用工进度进行,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时所提报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6、体检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公司对拟聘用人员提供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符合条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7、考察   体检结束后,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工作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当天考生需出具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对于部分重点岗位拟录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8、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地点及待遇   1.工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2.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体系。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五、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2、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未聘用人员将择优纳入公司人才库,有合适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们将随时联系。   6、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即日起开始接受简历投递,招聘信息长期有效,以项目建设进度及人员需求进度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刘先生13306343768   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1年 11月 5 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正式挂牌,注册资本3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贯彻体现市委、市政府调控意图、业务特色鲜明的投融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确定集团职能定位和战略布局:坚持市场化路子,立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一是,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短板,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二是补全市产业发展新经济比重低,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短板,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开展投资业务,搭建投资平台;三是为产业落地和要素聚集做好载体建设,搭建载体和要素聚集创新发展平台。   四年来,集团党委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累计给予市内近百家企业各类资金支持逾200亿元,投资省重点建设项目2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5个,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1年04月29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委托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平等竞争。   2、择优聘用、服从调配。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运营部经理一名,年龄不超过50岁,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蒸汽压力管道运营经验,电厂热能动力、蒸汽供热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热力设备运行有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对从业人员运行作业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并持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年龄标准: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均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4、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途径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1(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莱芜高新区新一中对面)。咨询电话:0531-77911699。   (4)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官方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公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对象人数确定: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应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0分将取消招聘岗位)。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减员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公司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结束后,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据成绩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录取后工作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77911699。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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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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