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
- 分类: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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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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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索朗群佩,男,1958年10月出生,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正厅级)。曾任曲松县副县长、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等职,2007年9月任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任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1月退休。
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索朗群佩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10月,索朗群佩涉嫌受贿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临近退休,逐渐萌生享乐思想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人到晚年丢官进监,自己还有何颜面再见家人和同事?一笔良心账,一辈子还不清。痛心……”索朗群佩在忏悔书中写道,可惜他醒悟已晚、悔恨太迟。
1958年10月,索朗群佩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幼时的经历令他深深感到,只有紧跟中国共产党,才能过上好日子。
25岁那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像雷锋同志那样,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般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这是索朗群佩最初的信念。
在这一信念的引领下,索朗群佩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很快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先后在山南地区商业局、组织部等重要岗位得到历练。2007年9月,他被组织任命为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初到新岗位的索朗群佩充满激情和干劲。然而,不久之后,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想着自己工作将近40年了,工作资历不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也快退休了,再不享受就来不及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他们想方设法结识他、恭维他、攀附他。
2013年,工程承包商唐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索朗群佩。起初,唐某某借着过年、过节看望的名义,给他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索朗群佩一开始婉言谢绝,但经不住唐某某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欣然收之,这让唐某某感到索朗群佩不是难啃的“硬骨头”。为进一步和索朗群佩搞好关系,以求在项目方面受到特殊关照,唐某某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到高档餐饮场所、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
一次,两次……索朗群佩沉溺在“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奢靡生活中,乐此不疲,渐渐开始与唐某某称兄道弟,纪律规矩完全被其抛之脑后。
经查,唐某某经常与索朗群佩一起吃喝玩乐。“一年至少五六十次,其中多是索朗群佩主动要求的,每次的花费都在一两万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有时唐某某不在场,索朗群佩甚至还要求他转账买单。”除此之外,索朗群佩还以手机断线、摔坏等理由向唐某某索要手机7部,总价值8万多元。
“长期跟唐某某到高档餐厅吃饭,到高档娱乐场所喝酒、唱歌,使自己忘却了入党时的誓言,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质,这是我违规违纪的开始,也是我大节不保的发端。”直至案发,索朗群佩才意识到小节失守的严重后果。
利欲熏心,把权力当敛财工具
2014年7月,索朗群佩到阿里地区出差。远离组织监督的他如撒欢般放纵自我:吃饭喝酒频率更高了、进出娱乐场所玩得更疯了……很快,他兜中的钱财便被花费一空。娱乐活动不能进行,这是索朗群佩不能忍受的,于是便想到了“好兄弟”唐某某,向唐某某“借”了8万元,继续享受他的“美妙时光”。
2015年4月,索朗群佩到成都出差,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即订购。不久后,开发商催其交纳100余万元房款。索朗群佩又想到了唐某某,便表示意欲再借些钱交房款。“仗义”的唐某某又答应了。唐某某的有求必应,加之只用借不用还,使得索朗群佩以权谋私的念头愈加强烈。
“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尊重、是对自己地位的认可,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所产生的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索朗群佩说,私心杂念充斥在他的头脑中,他俨然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发财工具——用手中的权力给唐某某创造最大的“发财机会”,自己再从中获得相应回报。
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为了长期获得唐某某对其在钱财上的“大力支持”,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唐某某名下没有相关公司、也无相应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请托人唐某某承揽那曲、山南、阿里等地相关工程提供帮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在送厅驻村工作队到驻点村时,还不忘为唐某某牵线搭桥,可谓‘煞费苦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索朗群佩如此不遗余力地帮忙,换来的是数百万元“收益”。
“自己缺乏对权力的敬畏,把权力作为自己发财的工具,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永远摆脱不了被人利用的命运。”后来,索朗群佩才意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反之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心存侥幸,妄图逃避组织惩处
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他授意唐某某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尼某某团伙要求。
拿钱消灾确实保证了索朗群佩一时的安全,但代价高昂。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侥幸只是一时、不可能一世。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索朗群佩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并于2019年5月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面对组织审查调查,索朗群佩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而是挖空心思安排唐某某、尼某某两人伪造虚假借款合同,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他终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没能给自己的仕途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一直反问自己,究竟为什么会违纪违法?”如今的索朗群佩不住地反思,“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法律观念淡薄,思想松懈、精神滑坡,因贪图一己私利,导致终生遗恨……”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索朗群佩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索朗群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索朗群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
【概要描述】 索朗群佩,男,1958年10月出生,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正厅级)。曾任曲松县副县长、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等职,2007年9月任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任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1月退休。
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索朗群佩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10月,索朗群佩涉嫌受贿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临近退休,逐渐萌生享乐思想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人到晚年丢官进监,自己还有何颜面再见家人和同事?一笔良心账,一辈子还不清。痛心……”索朗群佩在忏悔书中写道,可惜他醒悟已晚、悔恨太迟。
1958年10月,索朗群佩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幼时的经历令他深深感到,只有紧跟中国共产党,才能过上好日子。
25岁那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像雷锋同志那样,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般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这是索朗群佩最初的信念。
在这一信念的引领下,索朗群佩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很快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先后在山南地区商业局、组织部等重要岗位得到历练。2007年9月,他被组织任命为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初到新岗位的索朗群佩充满激情和干劲。然而,不久之后,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想着自己工作将近40年了,工作资历不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也快退休了,再不享受就来不及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他们想方设法结识他、恭维他、攀附他。
2013年,工程承包商唐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索朗群佩。起初,唐某某借着过年、过节看望的名义,给他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索朗群佩一开始婉言谢绝,但经不住唐某某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欣然收之,这让唐某某感到索朗群佩不是难啃的“硬骨头”。为进一步和索朗群佩搞好关系,以求在项目方面受到特殊关照,唐某某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到高档餐饮场所、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
一次,两次……索朗群佩沉溺在“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奢靡生活中,乐此不疲,渐渐开始与唐某某称兄道弟,纪律规矩完全被其抛之脑后。
经查,唐某某经常与索朗群佩一起吃喝玩乐。“一年至少五六十次,其中多是索朗群佩主动要求的,每次的花费都在一两万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有时唐某某不在场,索朗群佩甚至还要求他转账买单。”除此之外,索朗群佩还以手机断线、摔坏等理由向唐某某索要手机7部,总价值8万多元。
“长期跟唐某某到高档餐厅吃饭,到高档娱乐场所喝酒、唱歌,使自己忘却了入党时的誓言,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质,这是我违规违纪的开始,也是我大节不保的发端。”直至案发,索朗群佩才意识到小节失守的严重后果。
利欲熏心,把权力当敛财工具
2014年7月,索朗群佩到阿里地区出差。远离组织监督的他如撒欢般放纵自我:吃饭喝酒频率更高了、进出娱乐场所玩得更疯了……很快,他兜中的钱财便被花费一空。娱乐活动不能进行,这是索朗群佩不能忍受的,于是便想到了“好兄弟”唐某某,向唐某某“借”了8万元,继续享受他的“美妙时光”。
2015年4月,索朗群佩到成都出差,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即订购。不久后,开发商催其交纳100余万元房款。索朗群佩又想到了唐某某,便表示意欲再借些钱交房款。“仗义”的唐某某又答应了。唐某某的有求必应,加之只用借不用还,使得索朗群佩以权谋私的念头愈加强烈。
“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尊重、是对自己地位的认可,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所产生的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索朗群佩说,私心杂念充斥在他的头脑中,他俨然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发财工具——用手中的权力给唐某某创造最大的“发财机会”,自己再从中获得相应回报。
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为了长期获得唐某某对其在钱财上的“大力支持”,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唐某某名下没有相关公司、也无相应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请托人唐某某承揽那曲、山南、阿里等地相关工程提供帮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在送厅驻村工作队到驻点村时,还不忘为唐某某牵线搭桥,可谓‘煞费苦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索朗群佩如此不遗余力地帮忙,换来的是数百万元“收益”。
“自己缺乏对权力的敬畏,把权力作为自己发财的工具,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永远摆脱不了被人利用的命运。”后来,索朗群佩才意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反之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心存侥幸,妄图逃避组织惩处
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他授意唐某某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尼某某团伙要求。
拿钱消灾确实保证了索朗群佩一时的安全,但代价高昂。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侥幸只是一时、不可能一世。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索朗群佩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并于2019年5月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面对组织审查调查,索朗群佩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而是挖空心思安排唐某某、尼某某两人伪造虚假借款合同,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他终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没能给自己的仕途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一直反问自己,究竟为什么会违纪违法?”如今的索朗群佩不住地反思,“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法律观念淡薄,思想松懈、精神滑坡,因贪图一己私利,导致终生遗恨……”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索朗群佩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索朗群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索朗群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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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索朗群佩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10月,索朗群佩涉嫌受贿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临近退休,逐渐萌生享乐思想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人到晚年丢官进监,自己还有何颜面再见家人和同事?一笔良心账,一辈子还不清。痛心……”索朗群佩在忏悔书中写道,可惜他醒悟已晚、悔恨太迟。
1958年10月,索朗群佩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幼时的经历令他深深感到,只有紧跟中国共产党,才能过上好日子。
25岁那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像雷锋同志那样,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般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这是索朗群佩最初的信念。
在这一信念的引领下,索朗群佩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很快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先后在山南地区商业局、组织部等重要岗位得到历练。2007年9月,他被组织任命为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初到新岗位的索朗群佩充满激情和干劲。然而,不久之后,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想着自己工作将近40年了,工作资历不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也快退休了,再不享受就来不及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他们想方设法结识他、恭维他、攀附他。
2013年,工程承包商唐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索朗群佩。起初,唐某某借着过年、过节看望的名义,给他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索朗群佩一开始婉言谢绝,但经不住唐某某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欣然收之,这让唐某某感到索朗群佩不是难啃的“硬骨头”。为进一步和索朗群佩搞好关系,以求在项目方面受到特殊关照,唐某某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到高档餐饮场所、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
一次,两次……索朗群佩沉溺在“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奢靡生活中,乐此不疲,渐渐开始与唐某某称兄道弟,纪律规矩完全被其抛之脑后。
经查,唐某某经常与索朗群佩一起吃喝玩乐。“一年至少五六十次,其中多是索朗群佩主动要求的,每次的花费都在一两万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有时唐某某不在场,索朗群佩甚至还要求他转账买单。”除此之外,索朗群佩还以手机断线、摔坏等理由向唐某某索要手机7部,总价值8万多元。
“长期跟唐某某到高档餐厅吃饭,到高档娱乐场所喝酒、唱歌,使自己忘却了入党时的誓言,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质,这是我违规违纪的开始,也是我大节不保的发端。”直至案发,索朗群佩才意识到小节失守的严重后果。
利欲熏心,把权力当敛财工具
2014年7月,索朗群佩到阿里地区出差。远离组织监督的他如撒欢般放纵自我:吃饭喝酒频率更高了、进出娱乐场所玩得更疯了……很快,他兜中的钱财便被花费一空。娱乐活动不能进行,这是索朗群佩不能忍受的,于是便想到了“好兄弟”唐某某,向唐某某“借”了8万元,继续享受他的“美妙时光”。
2015年4月,索朗群佩到成都出差,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即订购。不久后,开发商催其交纳100余万元房款。索朗群佩又想到了唐某某,便表示意欲再借些钱交房款。“仗义”的唐某某又答应了。唐某某的有求必应,加之只用借不用还,使得索朗群佩以权谋私的念头愈加强烈。
“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尊重、是对自己地位的认可,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所产生的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索朗群佩说,私心杂念充斥在他的头脑中,他俨然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发财工具——用手中的权力给唐某某创造最大的“发财机会”,自己再从中获得相应回报。
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为了长期获得唐某某对其在钱财上的“大力支持”,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唐某某名下没有相关公司、也无相应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请托人唐某某承揽那曲、山南、阿里等地相关工程提供帮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在送厅驻村工作队到驻点村时,还不忘为唐某某牵线搭桥,可谓‘煞费苦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索朗群佩如此不遗余力地帮忙,换来的是数百万元“收益”。
“自己缺乏对权力的敬畏,把权力作为自己发财的工具,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永远摆脱不了被人利用的命运。”后来,索朗群佩才意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反之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心存侥幸,妄图逃避组织惩处
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他授意唐某某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尼某某团伙要求。
拿钱消灾确实保证了索朗群佩一时的安全,但代价高昂。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侥幸只是一时、不可能一世。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索朗群佩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并于2019年5月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面对组织审查调查,索朗群佩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而是挖空心思安排唐某某、尼某某两人伪造虚假借款合同,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他终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没能给自己的仕途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一直反问自己,究竟为什么会违纪违法?”如今的索朗群佩不住地反思,“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法律观念淡薄,思想松懈、精神滑坡,因贪图一己私利,导致终生遗恨……”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索朗群佩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索朗群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索朗群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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