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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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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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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一) 国有企业;
  (二) 国有独资公司;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四)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
  (五)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应由国有股股权持有单位或 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邮电、铁路、金融等行业中的特殊单位, 应根据管理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 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 (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
  (二) 掌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三)监测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状况;
  (四)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监督企业出资行为;
  (六)在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 析报告。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六条 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地区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 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 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  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其余出资者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产权登记时, 应将产权登记表原件一 式多份分送企业中其余国有资本出资者的产权登记 管辖机关。
  第八条 产权登记机关可视具体情况, 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的, 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下达正式委托文件。
  (二) 中央部门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 不得互相 代办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一) 国务院管辖的企业、行业总公司;
  (二) 中央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 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五) 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
  (二)省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五)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第十一条 地(市)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管理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规定。
  第三章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十二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实行如下产权登记管理方式:
  (一)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设立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发生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 应当由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并按照本细则 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四)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每年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并提交国有资产经 营年度报告书, 汇总分析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登记变动状况。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属的各类企业由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一并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各企业不 再单独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四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 有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企业的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 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 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四条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 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 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章程;
  (三) 《企业各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五)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 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 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证(行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 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 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权登记证由产权登记机关填写、核发。
  第五章 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
  (五)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 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的, 应当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 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企业增、减资证明文件;
  (七)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企业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 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九)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 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动手续。
  第六章 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 十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解散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前30日内,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 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 记。
  第二 十 二条 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当填写《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 十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 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第七章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二 十四条 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 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 年度检查。
  第二 十五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和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二)企业产权登记证;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状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效益概况;

  (二)企业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 未到位的原因;
  (三)企业中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年检合格后, 由产权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并核填有关数据。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每年另行布置。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150日内, 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 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 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 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并于1 5日内作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予产权登记的决定。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机关不予产权登记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人, 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 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 应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产权登 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15日内, 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暂缓登记的决定, 并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一)企业获准暂缓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概要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一) 国有企业;
  (二) 国有独资公司;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四)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
  (五)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应由国有股股权持有单位或 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邮电、铁路、金融等行业中的特殊单位, 应根据管理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 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 (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
  (二) 掌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三)监测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状况;
  (四)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监督企业出资行为;
  (六)在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 析报告。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六条 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地区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 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 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  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其余出资者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产权登记时, 应将产权登记表原件一 式多份分送企业中其余国有资本出资者的产权登记 管辖机关。
  第八条 产权登记机关可视具体情况, 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的, 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下达正式委托文件。
  (二) 中央部门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 不得互相 代办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一) 国务院管辖的企业、行业总公司;
  (二) 中央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 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五) 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
  (二)省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五)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第十一条 地(市)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管理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规定。
  第三章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十二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实行如下产权登记管理方式:
  (一)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设立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发生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 应当由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并按照本细则 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四)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每年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并提交国有资产经 营年度报告书, 汇总分析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登记变动状况。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属的各类企业由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一并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各企业不 再单独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四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 有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企业的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 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 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四条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 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 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章程;
  (三) 《企业各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五)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 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 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证(行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 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 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权登记证由产权登记机关填写、核发。
  第五章 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
  (五)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 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的, 应当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 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企业增、减资证明文件;
  (七)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企业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 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九)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 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动手续。
  第六章 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 十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解散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前30日内,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 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 记。
  第二 十 二条 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当填写《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 十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 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第七章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二 十四条 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 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 年度检查。
  第二 十五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和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二)企业产权登记证;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状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效益概况;

  (二)企业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 未到位的原因;
  (三)企业中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年检合格后, 由产权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并核填有关数据。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每年另行布置。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150日内, 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 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 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 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并于1 5日内作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予产权登记的决定。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机关不予产权登记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人, 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 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 应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产权登 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15日内, 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暂缓登记的决定, 并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一)企业获准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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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一) 国有企业;
  (二) 国有独资公司;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四)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
  (五)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应由国有股股权持有单位或 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邮电、铁路、金融等行业中的特殊单位, 应根据管理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 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 (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
  (二) 掌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三)监测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状况;
  (四)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监督企业出资行为;
  (六)在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 析报告。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六条 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地区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 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 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  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其余出资者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产权登记时, 应将产权登记表原件一 式多份分送企业中其余国有资本出资者的产权登记 管辖机关。
  第八条 产权登记机关可视具体情况, 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的, 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下达正式委托文件。
  (二) 中央部门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 不得互相 代办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一) 国务院管辖的企业、行业总公司;
  (二) 中央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 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五) 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
  (一)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
  (二)省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三)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四)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五)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第十一条 地(市)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管理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规定。
  第三章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十二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实行如下产权登记管理方式:
  (一)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设立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发生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三)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 应当由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并按照本细则 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四)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每年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并提交国有资产经 营年度报告书, 汇总分析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登记变动状况。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属的各类企业由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一并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各企业不 再单独向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四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 有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企业的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 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 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四条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 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 记, 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章程;
  (三) 《企业各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五)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 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 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证(行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 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 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 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权登记证由产权登记机关填写、核发。
  第五章 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
  (五)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 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的, 应当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 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企业增、减资证明文件;
  (七)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企业发生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企业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应当提 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九)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 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动手续。
  第六章 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 十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 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解散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前30日内,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 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 记。
  第二 十 二条 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当填写《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 十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 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第七章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二 十四条 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 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 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 年度检查。
  第二 十五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和填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二)企业产权登记证;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状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效益概况;

  (二)企业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 未到位的原因;
  (三)企业中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年检合格后, 由产权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并核填有关数据。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每年另行布置。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150日内, 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 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 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 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并于1 5日内作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予产权登记的决定。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机关不予产权登记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人, 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 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 应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产权登 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15日内, 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暂缓登记的决定, 并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一)企业获准暂缓登记的, 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 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 并及时办理产权登 记。
  (二)企业在批准的暂缓期限内, 仍未能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的, 应当在期满后向产权登记机关 书面报告产权纠纷处理情况并书面申请延续暂缓登记, 产权登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报告和书面申请15日内, 依据 实际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延续暂缓登记的决定, 并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第三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产权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其更正, 拒不更正的, 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 记:
  (一)企业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各项内容或提交的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产权登记要求的;
  (二)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的;
  (三)企业投资行为、产权变动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时, 应当向产权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具体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 经产权登记机关颁发、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是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涂改、 出借、 出租或出售, 有遗失或毁坏的, 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企业产权登记表, 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具体管理制度由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 产权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 规则作出如下处罚:
  (一)企业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的, 产权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 并视情节轻重, 处
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的, 产权登记机关视情节轻重, 处以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 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隐瞒真实情况, 骗取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的;伪造、涂改、 出借、 出卖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或不领取产权登记证等其他行为的, 产权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予以通报批评, 视情节轻重处以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三十七条 产权登记行政处罚决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加盖公章以《企业产权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 的形式通知受处罚企业。需要罚款的, 同时向指定缴款银行签发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罚款收据。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产 权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立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 。对没 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 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企业违反规定不办理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 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构成犯罪的, 产权登记机关提 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产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利用职权刁难企业的, 或牟取私利, 玩忽职守,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军队企业的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由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参照本细则制定, 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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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宗房产对外公开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一、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此次招租房产共分为1个区块向社会公开招租: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属1个区块: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10号。车间厂房价格为110元/平方米/年,办公楼价格为140元/平方米/年。   注:本次招租房产具体的厂区名称、权属、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厂房面积、办公楼面积、单价等情况详见《附表》。其中面积数据仅做参考,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优势介绍   1、国企背景,信誉良好。   2、有健全的出租流程和厂区管理机制。   3、临路状况较优,道路通达性良好。   三、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及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   采取现场公开竞租的出租方式。   (二)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对意向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无不良违约及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保证金   本次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报名地点   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三)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邮箱:cjyyglb@qq.com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3176168878/18506347558   地址:鲁中东大街299号金盾大厦915室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总额达到396.21亿元,收入183.7亿元,分居市属国资委出资企业第5和第3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齐鲁财金集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锚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培育”总任务,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等方面趟出了一条规范有序、特色鲜明的路子,搭建起多要素富集、多链条互补、多资源共享的发展平台。累计为近200家企业提供各类资金支持;主板上市公司控股1家、持股1家,投资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选项目4个,省重点项目2个,参股央企、省国企项目5个。投资专精特新企业9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4日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人员进面比例为1:3,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合并岗位录取或取消该岗位录取。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背景调查:为了确保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将对拟录取的应聘人员核实简历内容。其中包括:实名认证,教育背景查询,风险信息查询,及一段工作履历(应届生不含此项)。   (五)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五险两金、补充医疗等)。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投递链接:https://campus.51job.com/test/hyp/2024/03/22/qlcj07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2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69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发展势头强劲,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及格分数线,凡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   投递链接:http://companyads.51job.com/companyads/2023/jn/qlcj/index.html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2年11月16日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2年02月19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1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下属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下属公司招聘岗位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9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08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是由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世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合资成立的,为国有参股公司,位于济宁市微山县,目前公司处于初期筹建期。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认可企业文化,有完成工作职责的能力,满足相关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   4、除特别注明的外,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5、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拟通过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2、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开始。   (3)报名流程: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工作经验及成绩的材料,扫描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邮箱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岗位增加笔试内容)由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组织: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笔试(若需)分别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高从高到低的排位形成拟聘用名单。   (5)为充分接受报名,第一次面试安排距离本报名信息公布至少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之后的面试根据用工进度进行,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时所提报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6、体检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公司对拟聘用人员提供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符合条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7、考察   体检结束后,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工作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当天考生需出具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对于部分重点岗位拟录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8、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地点及待遇   1.工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2.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体系。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五、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2、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未聘用人员将择优纳入公司人才库,有合适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们将随时联系。   6、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即日起开始接受简历投递,招聘信息长期有效,以项目建设进度及人员需求进度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刘先生13306343768   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1年 11月 5 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正式挂牌,注册资本3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贯彻体现市委、市政府调控意图、业务特色鲜明的投融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确定集团职能定位和战略布局:坚持市场化路子,立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一是,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短板,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二是补全市产业发展新经济比重低,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短板,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开展投资业务,搭建投资平台;三是为产业落地和要素聚集做好载体建设,搭建载体和要素聚集创新发展平台。   四年来,集团党委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累计给予市内近百家企业各类资金支持逾200亿元,投资省重点建设项目2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5个,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1年04月29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委托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平等竞争。   2、择优聘用、服从调配。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运营部经理一名,年龄不超过50岁,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蒸汽压力管道运营经验,电厂热能动力、蒸汽供热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热力设备运行有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对从业人员运行作业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并持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年龄标准: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均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4、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途径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1(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莱芜高新区新一中对面)。咨询电话:0531-77911699。   (4)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官方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公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对象人数确定: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应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0分将取消招聘岗位)。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减员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公司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结束后,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据成绩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录取后工作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77911699。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29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02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财务、1名审计、2名基金、1名计算机、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6、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猎聘网、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即笔试,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履历评价的考生,将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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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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