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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2-12
济南市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及监督、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市属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市属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债务风险防控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五条 市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预算管理。 第六条 市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七条 市属企业应当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 第八条 市属企业应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成员应当有负责财务工作的董事或熟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 市属企业预算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编制的制度、目标、原则; (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监控、考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协调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调整及财务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下设财务预算管理机构,由企业内部规划发展、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投融资、人力资源、技术研发、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人由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人员担任,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财务预算方案。市属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编制的工作制度,明确财务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确保财务预算编制依据合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方法科学。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市属企业一般应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所属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和托管单位等所属单位以及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根据战略目标、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选择固定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等方法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加快资金周转,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通过强化定额和对标管理,规范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明确成本费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增长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高风险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高于管控线、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市属企业要强化研发投入预算管理,优先保障科技研发投入,确保刚性增长。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控债务风险,加强债务规模和结构管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等指标设定合理的预算管控目标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综合分析担保、抵押和永续债、信用债等权益性融资工具影响,结合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资产负债率高于管控线、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永续债、信用债等权益性融资工具预算规模。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采用上下结合或多维度相协调的流程,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集团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预算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于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正式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其他相关材料组成。 第二十七条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预算年度内的以下内容: (一)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及分布结构; (七)影响预算目标的各项增减因素; (八)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年度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境内外子企业、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未建立产权关系、实行委托管理的企业,采用汇总方式编制年度预算报表。 第二十九条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以下内容:预算编制基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重大事项说明、可能影响预算指标的事项说明、预算执行的保障和监督措施、市国资委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市属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市属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审议决议一并以正式文函向市国资委报送。 第三十二条 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属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三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属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和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其他重大影响因素。 第三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当将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情况,按照市国资委统一要求,编制上报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财务预算调整报告主要包括:财务预算调整报表、财务预算调整说明、其他相关材料。 财务预算调整说明应当包括: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调整的原因、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属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审议决议一并以正式文函向市国资委报送。 第三十九条 财务预算调整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第四十条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四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报告,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积极推动财务预算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企业全部重点业务、连接各级子企业的财务预算信息系统,及时追踪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不断调整修正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六章 工作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监督负责。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财务预算进行审核批准。市国资委对财务预算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算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预算资料是否完整,预算编制是否合规。 第四十五条 市国资委建立财务预算专家审核工作机制。市国资委成立专家审核工作组,由专家审核工作组对市属企业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提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专家审核工
2022-12-06
30
2022-11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7号 山东省财政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要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山东加快财政制度创新,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投入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提升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下游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中央基建投资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三)创新财金协同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依法依规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建设。鼓励规范有序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信贷提供增信。支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渠道,支持以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加快构建“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引导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支持高质量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盐碱地产业化综合利用新模式,在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支持打造以济青人才集聚平台为引领的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在国家实验室、国家一流学科、大科学装置等资源配置上积极协调向山东倾斜。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支持实施“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通过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鼓励优化财政支持方式,聚焦高耗能行业分类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为先进产能腾挪发展空间。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纳入重点“小巨人”企业范围的,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六)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鼓励协同推进能源供给保障与低碳转型,提高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小清河复航工程、京杭运河适宜河段复航、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 三、创新调控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点项目,改善优化生态环境。支持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提高生物多样性。支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农业节水,支持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探索多元化节水激励机制,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对南水北调重点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级政府生态保护积极性。指导完善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巩固提升省内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成效,探索更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九)创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财政政策。支持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探索打造“碳减排支持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银行参与碳减排融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支持将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 四、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引导区域协调联动发展。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沂蒙、菏泽等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地区化解民生事业欠账,促进转型发展。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策,推动起步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支持边境海岛加强海洋事务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十一)推进城乡协同发展。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较多地区的财力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增强产粮大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推动建成设施长效运营。支持完善农村厕所革命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加大对黄河滩区迁建后续发展支持力度。 (十二)深耕山东人文沃土。支持统筹相关资金实施文化赋能行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提升工程,打造“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支持重点文化遗产保护设施、重大旅游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五、加大指导力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十三)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支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调动各级高质量发展积极性。优化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强转移支付激励引导功能,构建有利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体系。 (十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健全零基预算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支持开展成本预算绩效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加快建设财政大数据应用平台,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水平。 (十五)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山东省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促进节水降耗。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十六)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指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实现限额分配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指导山东逐步降低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水平。 六、保障措施 财政部指导山东省财政厅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体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加强政策扶持,优先将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山东省。山东省积极探索有利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形成山东路径,为全国作出示范。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7日
2022-11-30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等法规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二、盘活方式 (三)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四)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五)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六)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七)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八)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三、组织实施 (九)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十)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对于本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将资产信息反馈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待盘活资产由闲置向在用转化,打通部门间资产盘活通道。 (十一)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 (十三)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汇总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十四)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全力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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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维度数据看制造业发展“新态势”
今年前10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目前全国“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超过4000个……近期发布的多项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投资持续升温,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新动能不断积蓄。 ——筑牢实体经济“压舱石” 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7% 今年以来,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发力,企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制造业生产继续呈现恢复态势。 从利润看,国家统计局11月27日发布数据,前10个月,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3.2%,增速较1至9月份加快2.6个百分点,连续6个月回升。电气机械行业受新能源产业带动,利润大幅增长近三成。汽车行业今年以来累计利润首次由降转增。 从企业活力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截至11月10日,全国装备制造业采购设备投资同比增长9.8%,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从投资看,1—10月份,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7%。同时,从近期地方发布的数据看,今年前10个月,制造业成投资增长主要拉动力,且不少地方的制造业投资进度快于预期。 例如,浙江省经信厅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浙江六百余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实现年度投资计划超过100%,进度快于预期。江苏省工信厅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450项省级重大工业项目完成全年计划投资的95.5%,预计可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目标。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今年前10个月,我国制造业投资增速处于2015年以来同期较高水平,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四成。在制造业投资强有力的支撑下,工业经济韧性彰显,实现稳定恢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运行研究室主任乔宝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积蓄新动能 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23.6% 特别是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呈现了多个方面增长,反映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看增加值——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比上月加快1.3个百分点。 看投资增速——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增幅近三成。 看产品产量——10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电池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84.8%、81.4%和69.9%,继续维持高景气。 “纵观多方面数据,尤其是前10个月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领先制造业投资增速13.9个百分点,反映出高技术制造业是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动能加快转换的重要引擎。”乔宝华说。 究其原因,乔宝华认为,今年以来稳工业一揽子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专项债加速推进,助推了投资项目落地。同时我国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持续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动力。 ——数字化转型加速 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 随着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转型持续深入,制造业技改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根据地方最新数据显示,1—10月份,山东全省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7.3%;滚动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11621个,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技术改造的稳投资作用进一步提升。河北、河南等地前10个月工业技改投资均呈现两位数增长。 从全国范围看,1—10月份,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4%,增速高于全部制造业投资0.7个百分点;技改投资占全部制造业投资的比重为40.9%,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出,技改投资对制造业投资恢复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主任张志前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新技术驱动下,数字化转型是新产业培育的有效途径。深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仅有助于企业降本增效,还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1—10月份,工业软件产品收入同比增长12.8%;10月份,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工业机器人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4.7%和14.4%;目前全国“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超过4000个,培育了一批5G全连接工厂标杆……不同维度的数据折射出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 “发展实体经济离不开制造业的创新与引领。”张志前说,随着我国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更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涌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释放发展新动能。(记者郭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2-11-29
最新!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公布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积极应对全球多轮疫情流行的冲击,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我国是人口大国,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一些地区的疫情还有一定规模。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适应病毒快速传播特点,以快制快,采取更为坚决、果断的措施,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 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应对风险隐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做好优化调整措施实施中的有序工作衔接,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确保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一)关于风险人员管控。各地要严格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要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指导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二)关于风险区域划定。各地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三)关于外防输入措施的调整。各地要做好集中隔离资源储备,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严格实施管理。加强入境人员居家隔离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内外方和中方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破环”。对核酸检测Ct值35—40的入境人员予以进一步甄别,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Ct值<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一般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加强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保障 落实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突出抓好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避免和消除对措施优化调整的误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底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
2022-09
金岳特钢:树立全员营销意识 砥砺市场决胜之刃
为深入贯彻齐鲁财金集团“奋战100天 决胜2022”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企业主人翁责任感,牢固树立市场危机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金岳特钢号召全体员工主动参与营销活动,形成人人营销、事事营销、时时营销、处处营销的浓厚氛围。 金岳特钢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员工宣贯“全员营销”理念的内容内涵,让大家正确理解其含义,知晓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营销作为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一环,与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进而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和支持营销工作。同时为了不影响员工的本职工作,除营销中心以外的员工只需开发联系新客户,签单、跟单、交货及售后等后续工作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根据新客户当月的成交额对开发新客户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 深入开展“全员营销”活动,是树立金岳形象、塑造金岳品牌、推介金岳产品的力量凝聚,革新市场化销售方法和手段,激发广大员工“我要营销”的积极性,形成了“我为金岳代言、我为金岳宣传”的全员营销氛围。 自2022年7月“全员营销”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员工积极响应“全员营销”方案,通过不同的营销方式及渠道,开发新客户,其中生产车间张茂伟、产品中心郑爱鑫深度挖掘客户线索,营销中心协助洽谈,成功签订新客户订单数单,为公司全年经营创收任务的完成添砖加瓦,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奖励。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无私奉献。通过公司的大力支持及金岳文化的熏陶,全体员工树立了全员营销意识,苦练全面营销能力,齐心协力让公司走得更远,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公司会更快更强的发展!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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