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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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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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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3〕4号

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防范参股投资 风险,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参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 业直接出资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参股投资指市属企业通 过投资新设、投资入股、转让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的投资或产权变动形成参股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 市属企业是其参股企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 对市属企业参股投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完善参股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  参股投资管理
  第五条 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聚焦主业、发展实体经济,严格执行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及推高资产负债率投 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禁止类项目领域或者参与商业投机活动。
  第六条 占有、使用市属企业核心资源的原则上以控股方式 运作;特殊原因以参股方式运作的,应通过机制安排保持对重大 事项决策的影响力,影响企业核心资源权益的事项应保留否决权。
  第七条 参股投资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法律和财务等 方面的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 查合作方资质,遴选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 对风险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 合作方,要视情审慎或禁止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 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第八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设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持股   比例应与参股投资的意图匹配,合理确定持股比例,防范企业权   益受损。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 的名股实债方式,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第九条 参股投资应慎重决策,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遵循“谁投资、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审核决策机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备案程序。
  第十条 市属企业应与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明 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重点在公司章 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 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 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 事项以及对参股企业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关注并跟进合作 方义务履行情况,包括认缴资本到位情况、资源及项目导入等承 诺条件兑现等。合作方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市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应通过审计、评估,重点防范作价出资的风险。

  第三章  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明确参股企业管 理部门及职责,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管控体系, 实现分级授权管理。 根据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获取重要信息,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参股企业股东包括多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可协商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明确牵头人。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 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参股股权取得、 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规定,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以股权投资、运营、管理为主业的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 化参股投资,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经充分论证难以通 过资产评估确定参股股权价值的,可以采取市场询价、各机构间估值等公开公平方式为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股权代表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根据授权参加参股企业董 事会等重要会议,对表决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行 使表决权,贯彻国有股东意志;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及时掌握公 司全面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掌握参股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 的重大事项及风险等信息并及时向委派国有股东报告;每年向国 有股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多人联合上报的应共同签名确认;接
受委派国有股东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要从严掌握, 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 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 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 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加强参股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情况,构建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体系。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每年年初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 查, 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 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 管理。对投资满三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 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 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 属于国家、省、市特殊安排、企业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初创期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和问效。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重点关注参股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诚信、公允,防范股东权益受损。市属企业不得为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严格规范 无形资产使用,确需授权使用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的, 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对违规使用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要限期收回。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对参股投资开展投资评价,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市属企业应将参股投资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 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对有关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 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每年专项审计,要将重大参股 投资和参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加强风险排查和化解;必要时可对重要参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理顺参股企 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参股企业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应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合作环境变化及参股企业情况,完善退出机制。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
  1.僵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一般参股企业;
  3.及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适时退出:
  1.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诉讼,影响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重要参股企业;
  3.风险较大且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企业;
  4.符合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退出情形出现;
  5.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退出有利于维护企业权益;
  6.适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合理选择退出方式,包 括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注销清算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 动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开挂牌等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退出时,应清理与参股企业的债权债 务, 解除经济法律关系,及时收回股权转让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及其股权代表在参股经营中存在以下 情形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济南市 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一)违反规定从事非主业、境外或其他禁止投资参股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审,未 进行风险分析、法律审核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存在明显有损企业权益的条款, 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方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股权代表未忠实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对参股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失察,或虽然发现但未及时报告、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退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属企业参股的基金业务、上市公司,国家法 律法规、国资监管政策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属企业承担 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投资安排,市委市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参股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概要描述】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3〕4号

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防范参股投资 风险,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参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 业直接出资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参股投资指市属企业通 过投资新设、投资入股、转让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的投资或产权变动形成参股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 市属企业是其参股企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 对市属企业参股投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完善参股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  参股投资管理
  第五条 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聚焦主业、发展实体经济,严格执行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及推高资产负债率投 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禁止类项目领域或者参与商业投机活动。
  第六条 占有、使用市属企业核心资源的原则上以控股方式 运作;特殊原因以参股方式运作的,应通过机制安排保持对重大 事项决策的影响力,影响企业核心资源权益的事项应保留否决权。
  第七条 参股投资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法律和财务等 方面的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 查合作方资质,遴选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 对风险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 合作方,要视情审慎或禁止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 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第八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设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持股   比例应与参股投资的意图匹配,合理确定持股比例,防范企业权   益受损。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 的名股实债方式,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第九条 参股投资应慎重决策,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遵循“谁投资、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审核决策机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备案程序。
  第十条 市属企业应与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明 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重点在公司章 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 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 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 事项以及对参股企业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关注并跟进合作 方义务履行情况,包括认缴资本到位情况、资源及项目导入等承 诺条件兑现等。合作方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市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应通过审计、评估,重点防范作价出资的风险。

  第三章  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明确参股企业管 理部门及职责,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管控体系, 实现分级授权管理。 根据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获取重要信息,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参股企业股东包括多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可协商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明确牵头人。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 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参股股权取得、 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规定,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以股权投资、运营、管理为主业的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 化参股投资,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经充分论证难以通 过资产评估确定参股股权价值的,可以采取市场询价、各机构间估值等公开公平方式为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股权代表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根据授权参加参股企业董 事会等重要会议,对表决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行 使表决权,贯彻国有股东意志;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及时掌握公 司全面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掌握参股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 的重大事项及风险等信息并及时向委派国有股东报告;每年向国 有股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多人联合上报的应共同签名确认;接
受委派国有股东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要从严掌握, 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 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 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 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加强参股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情况,构建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体系。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每年年初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 查, 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 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 管理。对投资满三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 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 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 属于国家、省、市特殊安排、企业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初创期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和问效。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重点关注参股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诚信、公允,防范股东权益受损。市属企业不得为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严格规范 无形资产使用,确需授权使用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的, 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对违规使用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要限期收回。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对参股投资开展投资评价,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市属企业应将参股投资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 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对有关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 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每年专项审计,要将重大参股 投资和参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加强风险排查和化解;必要时可对重要参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理顺参股企 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参股企业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应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合作环境变化及参股企业情况,完善退出机制。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
  1.僵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一般参股企业;
  3.及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适时退出:
  1.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诉讼,影响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重要参股企业;
  3.风险较大且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企业;
  4.符合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退出情形出现;
  5.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退出有利于维护企业权益;
  6.适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合理选择退出方式,包 括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注销清算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 动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开挂牌等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退出时,应清理与参股企业的债权债 务, 解除经济法律关系,及时收回股权转让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及其股权代表在参股经营中存在以下 情形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济南市 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一)违反规定从事非主业、境外或其他禁止投资参股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审,未 进行风险分析、法律审核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存在明显有损企业权益的条款, 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方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股权代表未忠实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对参股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失察,或虽然发现但未及时报告、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退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属企业参股的基金业务、上市公司,国家法 律法规、国资监管政策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属企业承担 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投资安排,市委市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参股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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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资产权〔2023〕4号

各市属企业: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2023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防范参股投资 风险,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参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 业直接出资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参股投资指市属企业通 过投资新设、投资入股、转让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的投资或产权变动形成参股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 市属企业是其参股企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 对市属企业参股投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完善参股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  参股投资管理
  第五条 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聚焦主业、发展实体经济,严格执行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及推高资产负债率投 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禁止类项目领域或者参与商业投机活动。
  第六条 占有、使用市属企业核心资源的原则上以控股方式 运作;特殊原因以参股方式运作的,应通过机制安排保持对重大 事项决策的影响力,影响企业核心资源权益的事项应保留否决权。
  第七条 参股投资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法律和财务等 方面的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 查合作方资质,遴选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 对风险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 合作方,要视情审慎或禁止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 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第八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设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持股   比例应与参股投资的意图匹配,合理确定持股比例,防范企业权   益受损。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 的名股实债方式,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第九条 参股投资应慎重决策,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遵循“谁投资、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
善审核决策机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备案程序。
  第十条 市属企业应与合作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明 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重点在公司章 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 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 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 事项以及对参股企业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关注并跟进合作 方义务履行情况,包括认缴资本到位情况、资源及项目导入等承 诺条件兑现等。合作方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市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应通过审计、评估,重点防范作价出资的风险。

  第三章  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明确参股企业管 理部门及职责,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管控体系, 实现分级授权管理。 根据参股企业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获取重要信息,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参股企业股东包括多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可协商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明确牵头人。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 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参股股权取得、 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规定,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以股权投资、运营、管理为主业的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 化参股投资,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经充分论证难以通 过资产评估确定参股股权价值的,可以采取市场询价、各机构间估值等公开公平方式为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股权代表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根据授权参加参股企业董 事会等重要会议,对表决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行 使表决权,贯彻国有股东意志;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及时掌握公 司全面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掌握参股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 的重大事项及风险等信息并及时向委派国有股东报告;每年向国 有股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多人联合上报的应共同签名确认;接
受委派国有股东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要从严掌握, 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 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 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 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加强参股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
情况,构建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体系。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每年年初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 查, 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 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 管理。对投资满三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 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 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 属于国家、省、市特殊安排、企业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初创期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和问效。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重点关注参股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诚信、公允,防范股东权益受损。市属企业不得为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严格规范 无形资产使用,确需授权使用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的, 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对违规使用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要限期收回。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对参股投资开展投资评价,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市属企业应将参股投资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 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对有关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 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每年专项审计,要将重大参股 投资和参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加强风险排查和化解;必
要时可对重要参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理顺参股企 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参股企业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应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合作环境变化及参股企业情况,完善退出机制。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
  1.僵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一般参股企业;
  3.及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适时退出:
  1.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诉讼,影响持续经营;
  2.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重要参股企业;
  3.风险较大且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企业;
  4.符合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退出情形出现;
  5.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退出有利于维护企业权益;
  6.适时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充分论证、合理选择退出方式,包 括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注销清算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 动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开挂牌等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退出时,应清理与参股企业的债权债 务, 解除经济法律关系,及时收回股权转让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及其股权代表在参股经营中存在以下 情形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济南市 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一)违反规定从事非主业、境外或其他禁止投资参股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审,未 进行风险分析、法律审核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存在明显有损企业权益的条款, 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方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股权代表未忠实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对参股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失察,或虽然
发现但未及时报告、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退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属企业参股的基金业务、上市公司,国家法 律法规、国资监管政策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属企业承担 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投资安排,市委市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参股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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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构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2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69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发展势头强劲,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3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24:00。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如实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能够提高个人竞聘优势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及格分数线,凡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考试总成绩。最终录取按照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注:经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水平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具备面试资格。   (四)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莱芜区。   (二)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福利体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公告仅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网站、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前程无忧网站发布,只接受通过前程无忧链接投递。   投递链接:http://companyads.51job.com/companyads/2023/jn/qlcj/index.html   (四)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905174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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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运维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综合运维等相关工作。   2、三班运转工作制。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一线运营员工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标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具有热动专业、工程建设专业、仪控电力专业技能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重工新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正顺路33号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8:30时 --2022年11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报名费70元,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需携带现金缴纳。   六、考试方式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由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此次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进入复试。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七、录取办法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工资标准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实发工资3000元/月(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续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31-77931799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2年02月19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截至2021年底,齐鲁财金集团资产总额达3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招聘岗位计划表》《下属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   (二)报名方式:集团招聘岗位通过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下属公司招聘岗位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9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08日
    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是由莱芜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世拓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合资成立的,为国有参股公司,位于济宁市微山县,目前公司处于初期筹建期。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认可企业文化,有完成工作职责的能力,满足相关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   4、除特别注明的外,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5、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拟通过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2、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开始。   (3)报名流程: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工作经验及成绩的材料,扫描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邮箱2240069358@qq.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岗位增加笔试内容)由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组织: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笔试(若需)分别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高从高到低的排位形成拟聘用名单。   (5)为充分接受报名,第一次面试安排距离本报名信息公布至少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之后的面试根据用工进度进行,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时所提报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6、体检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公司对拟聘用人员提供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符合条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7、考察   体检结束后,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工作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察当天考生需出具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对于部分重点岗位拟录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8、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地点及待遇   1.工作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2.薪酬待遇:有竞争力的全面薪酬体系。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五、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2、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未聘用人员将择优纳入公司人才库,有合适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们将随时联系。   6、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微山莱荷智慧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即日起开始接受简历投递,招聘信息长期有效,以项目建设进度及人员需求进度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刘先生13306343768   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1年 11月 5 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正式挂牌,注册资本3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贯彻体现市委、市政府调控意图、业务特色鲜明的投融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确定集团职能定位和战略布局:坚持市场化路子,立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一是,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短板,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二是补全市产业发展新经济比重低,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短板,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开展投资业务,搭建投资平台;三是为产业落地和要素聚集做好载体建设,搭建载体和要素聚集创新发展平台。   四年来,集团党委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累计给予市内近百家企业各类资金支持逾200亿元,投资省重点建设项目2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5个,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2021年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1年04月29日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委托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热力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集中供热高温水、蒸汽的经营;热力供应;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德热力公司供热项目以完善企业配套为前提,服务莱芜工业区及沿途工业用户用汽需求为条件,达到全面振兴莱芜工业经济为目的,是具有典型的政策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国有控股企业。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平等竞争。   2、择优聘用、服从调配。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运营部经理一名,年龄不超过50岁,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蒸汽压力管道运营经验,电厂热能动力、蒸汽供热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热力设备运行有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对从业人员运行作业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并持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年龄标准: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均以202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此类推,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4、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途径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1(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莱芜高新区新一中对面)。咨询电话:0531-77911699。   (4)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官方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应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履历评价   招聘公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对象人数确定: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学历和工作履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应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0分将取消招聘岗位)。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减员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公司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结束后,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考察原单位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方面,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据成绩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录取后工作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1-77911699。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报名登记表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29日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02日
  齐鲁财金集团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自成立以来,集团聚焦“融资服务、产业投资、园区载体平台”三大主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冷链物流、大健康与医疗康养”四个产业体系,积极推动集团由“公益性+功能型”向“功能型+市场型”国有企业转型,发挥国有资本在“五个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集团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市级新时代‘五好’基层党组织”“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群众满意单位”“市级实绩考核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财务、1名审计、2名基金、1名计算机、1名法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   2、择优录用、服从调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从业,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学历及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全日制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符合有关任职回避制度;   6、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工作地点   济南市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国资委、猎聘网、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齐鲁财金集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个人补充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qlcjjtrlzyb@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电子版以邮箱内显示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交有效期以内的国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履历评价。   (三)履历评价   通过面谈形式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水平,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后续测试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即笔试,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履历评价的考生,将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足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考察、体检和聘用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社会考察(主要对原工作单位表现情况、思想作风、社会关系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和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在社会考察、体检中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根据总成绩、社会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集团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参考公司合同制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本次招聘有任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逯秀丽   联系电话:0531-76026077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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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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